1. 军改军衔对应的军职

本科的话副连职,军衔不一定,文职的话专业技术简章,无军衔,军职的话副连职中尉。

我姐本硕博八年连读,出来是正营职中校。

2. 部队军衔改制

如果你的身份是战士,就不能转入特警。按照规定只有军官才能直接过渡到公务员编制。你可以考取公安特警,退伍之后可以了解一下相关资料。(各省市标准不是完全相同)另外你还要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

3. 军改军衔对应的军职是什么

军人类别是填现役军人、兵、士兵。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二年义务兵役制度,第一年为列兵军衔,第二年为上等兵军衔,第三年若继续股役,则为士官了。所以“兵”或“士兵”是对义务兵的统称,但入伍后授了军衔便是有了军籍的现役军人,因此也可填“现役军人”。

军人类型说明

现代各国军队多数分为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有的国家还有防空军,俄罗斯还有战略火箭军,有些国家只有陆军、海军或陆军、空军两个军种,少数国家只有陆军,也有个别国家不分军种。

每个军种一般都包括若干个兵种和专业兵,设有领导指挥机关及院校、科研机构和后勤保障系统,有特定的服装和标志,配备专用的武器装备,有自己的编制、训练、作战特点和战略战术等。军种的产生和划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武器装备的发展以及军事战略、地理环境、军队规模、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第二炮兵地地战略导弹部。越军有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四个军种。俄军有陆军、海军、空军、防空军、战略火箭军五个军种。蒙军有陆军和空军两个军种。

随着军事技术兵器的不断发展,战争空间规模的增大,还将出现新的军种。如,由于航天技术的发展,将出现航天军。美国已成立了航天司令部和航天兵,为航天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4. 军改后军衔和地方级别比较

本人归纳的以下途径考军校: 若是当过兵再从部队里考军校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是士官学校,出来后直接是士官(一般都是三级以上)。

第二种是专科院校,这种学校已经不对社会公开了,也就是说一般毕业生不能上,出来后是少尉,大专文凭。

第三种是正常考取本科院校,但是分数比一般毕业生低,且条件好,毕竟当过兵,毕业后最低是中尉,本科文凭。

普通毕业生同样也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实力过硬,学习好(至少别错太多分),关系也硬,直接考军校,毕业后最低中尉,本科文凭。

第二种是报考地方大学的国防生,也要学习好,就是训练比军校少一些,一般都是搞专业的。

第三种是上前途好一些的大学,并且要选一些部队急缺的专业,毕业后去部队应聘,也有希望能进部队,并且进去就是军官。 补充一点:专科军衔是少尉,本科中尉,硕士研究生上尉,博士少校。

5. 军改后军衔和职务

这个不好说,具体还是要看自己在进入部队后的表现情况。如果个人在进入到部队工作后一直发扬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而且也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上级和领导充分和表扬的,十到十五年内升到副团级干部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

但对于本身表现也不突出,工作作风并不是很扎实的军校毕业生来说,很可能最多干到正营级就已经退役了,完全不会有走上副团级岗位的可能。

6. 军改后编制和对应军衔

中国(China)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1988年9月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1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0年12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

第四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五条

军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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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第七条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健康的身体;

(四)爱护士兵,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八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

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

专业技术军官应当经过与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院校培训。

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

第九条

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招收军队以外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三章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条

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第十一条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 司令员和政治委员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军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师长和政治委员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长和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十三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第十四条

省军区(卫戍区、 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技单位的团级以下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五条

人民解放军各总部机关、大军 区级机关的营级以下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总部机关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四十五岁,工作需要的,可以延长五岁;大军区级机关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四十五岁,少数工作需要的,可以延长三岁。

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八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第十七条

各级主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

担任排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担任连级主官职务的,四年;

担任营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担任团级主官职务的,四年;

担任师(旅)级主官职务的,三年。

军级以上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四级舰艇、飞行中队、导弹连队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三级舰艇、飞行大队、导弹营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