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户外广告新规,今后,户外广告再也不能任性了!

01

上海市

户外广告新规3月1日起施行

4种情况禁止设置广告牌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户外招牌设置既要安全,符合城市容貌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要避免千篇一律,体现个性化。

《办法》规定以下4种情形禁设广告牌: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

●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据悉,户外招牌设置有技术规范,明确了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数量,内容规范,以及设计、制作、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02

绵阳

8类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月1日起施行

近日,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载体使用权。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

●利用建筑物屋顶等危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

●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

●利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影响安全通行的;

●影响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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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利用树木或侵占、损毁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地等市政公共设施的;

●是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地方设置户外广告的,逾期未拆除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03

潍坊市

“一店一招”,楼顶不得设广告

3月1日施行

日前,潍坊市政府发布《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规范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招牌设置实行“一店一招”原则,一个店铺只允许设置一块招牌,与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色彩等和谐统一。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块。

以下4种情况禁设户外广告: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使用;

●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镇容貌;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建设控制地带等情况下,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禁设屋(楼)顶广告和招牌、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

户各地陆续发布外广告新规,看来,今年户外广告的设置不能再任性了!